一、會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名譽會員及贊助會員無前項權利。
二、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:
( 一 ) 遵守本會章程及理事會或會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( 二 ) 擔任本會所指定之職務或指派之任務。
( 三 ) 按年繳納會費。
( 四 ) 協助推展本會會務。
三、凡本會會員違反本會章程之行為或其言行有損及本會聲譽,經會員檢舉及監事查明屬實者,得提理事會
通過予以警告、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予以除名,並提會員大會追認。
四、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( 一 ) 喪失會員資格者。 ( 二 ) 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五、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
六、凡本會會員不繳會費者,經過通知兩次,仍未繳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
七、會員經入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,不予退還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