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
|---|
入境台灣必須申請簽證,但台灣政府允許日本人入境 30 天內免簽證, 停留期限自入境翌日起算 30 天為限,期滿不得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簽證或居留簽證,護照有效期限應有三個月以上。 若欲入境 30 天以上, 180 天以下則必須至台灣於日本所設「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」 (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Japan) 申請中華民國停留簽證,一般觀光簽證之停留效期為 60 天。
此外, 針對日本籍退休族,台灣政府於 2006 年 2 月 1 日 起受理核發「日籍退休高齡人士來台停留簽證」 (Long Stay 簽證 ) ,以利日本籍人士來台 Long Stay 。
![]() |
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網站: http://www.roc-taiwan.or.jp( 日文 ) 針對日本籍退休人員申請停留簽證,台灣
政府於 2006 年 2 月 1 日 起受理核發「日籍退休高齡人士來台停留簽證」 (Long Stay 簽證 ) 。
區城 |
地址
|
受理領務申請案件時間 |
電話
|
東京 |
東京都港區白金台 |
週一∼週五 |
( 日間 ):03 - 3280 - 7821 |
福岡 |
福岡市中央區櫻板 |
週一∼週五 |
092 - 7342810 |
大阪 |
日本大阪市西區土佐堀 |
週一∼週五 |
(日間):06 - 6443 - 8485 |
| 歡迎來到台灣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