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溺水生命之鍊」是什麼?

溺水生命之鍊(Drowning chain of survival)最早在2002年發表,提出拯救溺水者的六個環節。後經各方意見修正,在2013年世界防溺大會(World Conference on Drowning Prevention in 2013)上通過了現行五個步驟的版本,從預防溺水到對溺水者的處置。
這五個環節分別是:預防、及早識別、建立浮力、離水、醫療照顧。
第一環:預防
是指在有安全準備的情形下進入水中或接近有水的環境。其提示包括:
1.保持孩童在一個手臂的距離內。
2.在有救生員的環境中游泳並在指定的安全區活動。
3.在水池周圍設置安全柵欄。
4.從事船艇活動時務必穿著救生衣。
5.學會游泳和自救的技能。
第二環:及早識別溺水者,並立即求援。
溺水前期的徵象如:身體近乎垂直於水面、無效的手部動作、無效的踩踏或踢腿,以及在水中沒有移動等。發現泳客有上述徵象時,即應立即採取行動,並告知旁人,請其尋求支援。
第三環:為替溺者建立浮力,防止其沉入水中。如果沒有制式的浮具可使用時,便要善用各種其他物件,如注滿空氣的塑膠瓶、浮木、球……等,儘量用拋擲的方式將浮具交給溺者。
第四環:將溺者帶離水域。
這點必須量力而為。救者儘可能在不入水的情況下完成這項工作,必須入水時,救援者也務必自己攜帶浮具。不但確保自身安全,也提高救援的效率。
第五環:醫療照顧。
若溺者已失去意識,即啟動急救措施,先尋求支援,在評估沒有心跳呼吸的情況下,立即實施心肺復甦術(CPR)。如果可能的話,提供其氧氣治療及心臟去顫(AED)。若溺者有生命徵象,則持續看護他直到醫療人員抵達。
這五個環結,一環接著一環。如果能確實按照其指示作為行動綱領,正確處置,則可以大為減少溺水的發生及提高救治成功的機率。
文章來源:
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
訓練組組長 劉樹斌教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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