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「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」學、術科測驗項目、方式及評分基準

注意事項:
1. 經教育部體育署審定通過後之各受認可機構應遵守上列基準實施。
2. 學科採「是非、選擇」題型各 25 題,合計 50 題,應試時間 30 分鐘,應試開始後 15 分鐘始得 交卷。
3. 學科測驗未達 70 分者,不得參加術科測驗。
4. 學、術科檢定時,應全程錄影存證。
5. 救生員檢定場地,踩水、模擬救溺應於深水區實施(水深達 150 公分以上)。
6. 術科檢定所需器材除有特殊規定外,應符合國際救生總會規格與作業程序之要求。例如:假人灌水後重量須. 達 37 公斤以上,且應置於深水處;實施 CPR 之安妮吹氣後胸部應能起伏,而非僅以模擬施作。
7. 術科單項測驗不及格者應立即收取泳帽,不得再參與後續項目測驗,且不得當場補考。
8. 通過救生員資格檢定之學、術科測驗者,證明其具備救生基礎知識與能力。若通過前項測驗者
受雇於游泳池或開放水域值勤,可由雇主就設施特性或當地水文環境,予以在職教育或訓練, 確保受雇救 生員具有於該設施與當地水文環境執行救生勤務能力,以維護泳客及消費者安全。